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我区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征车船税

我区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征车船税

2008-01-21
标 题我区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征车船税
索引号K3984687-7/2008-00073文 号
发布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8-01-21 00:00:00

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购买力大幅提高,我区汽车消费量迅速攀升。汽车消费量的快速增长,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,增强西藏地方经济实力;另一方面伴随汽车消费量的快速增长,政府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对安全、环保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。鉴于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》,并结合我区实际,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,自2008年1月1日起,在我区开征车船税。

立即登录